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有哪些?
1、承诺不能撤回的情形:承诺已经到达要约人的;采用口头形式的承诺,因为一般该承诺作出后,会即时到达要约人;以及超过了承诺期限发生的承诺,该承诺一般被视为新要约。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五条,承诺可以撤回。承诺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六条,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
承诺的生效时间怎么确定?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
(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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